安井食品(603345):安井食品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时间:2025年11月10日 21:05:28 中财网
原标题:安井食品:安井食品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
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选及任期
第二条 本公司设总经理1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职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聘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有关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
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公司章程》中关于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总经理。

第三章 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第六条 总经理人选应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
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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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完结之日起未逾年;
(四) 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
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未满的;
( )
八 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及权限划分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总经理以外的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七) 提请董事长办公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会负责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公司管理层人员。前述管理层人员包括集团总监、副
总监,各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副总监等;
(八)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董事长办公会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主要指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包
括各子公司/事业部的部门经理、副理,车间主任、副主任,
营销驻外联络处主任、副主任等,并将上述人员的简历及任
命理由提交董事长办公会报备;
(九) 决定除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须经股东会、董事会、
董事长办公会审批以外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 制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薪酬体系(不含高级管理人员),
并报董事长办公会审批执行;
(十一)决定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公司员工的
职级、薪酬、福利、奖惩政策及方案;
(十二)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
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
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不
含30万元)的关联交易;
(十三)决定公司发生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以下(含本数)
的交易;
(十四)决定公司发生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下(含本数);
(十五)决定公司发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1%以下(含本数);
(十六)决定公司发生的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以下(含本
数);
(十七)决定公司发生的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以下(含本数);
(十八)决定公司发生的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以下(含本数);
(十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以上第(十三)项至第(十八)项所述“交易”指的是公司《经营
投资管理办法》项下“重大经营事项”,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有权
对上述交易进行审批。

第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可行使以下资金、资产的运用权限:(一) 批准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金额不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公司总
资产的0.5%的资产处置(指收购、出售、置换、设置抵押,
不包括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
(二) 批准年度预算范围内的银行贷款。

第五章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第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 执行董事会及董事长办公会决议;
(三) 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 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 接受董事会质询和监督;
(六) 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七)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八) 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
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
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

第十四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总经理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总经理在
执行职务时,因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
应当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总经理须接受职中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第六章 总经理工作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作为履行职权、指挥、决策的主要方式。

第十七条 总经理可制定总经理工作会议的规则。

第十八条 总经理工作会议的各项议题,经讨论后形成决议的,经总经理签发执行。

第七章 总经理报酬
第十九条 总经理报酬在其与董事会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确定。

第二十条 若总经理报酬实行年薪制的,另由董事会制定年薪制实施细则。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另行补充文件办理。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内容与《公司章程》规定有冲突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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