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002698):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时间:2025年11月10日 21:15:23 中财网
原标题:博实股份: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召开业绩说明会以及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以下简称“调研采访活动”),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证券与投资事务部为公司负责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活动的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为该部门的负责人,负责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具体事务管理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证券事务代表和证券与投资事务部有关工作人员负责配合董事会秘书进行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活动的日常事务,负责审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活动的相关纪要,组织准备相关资讯,并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公司其他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实施接待管理工作,主动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条公司在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活动时应注意:
(一)公司应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二)公司应依法披露相关信息,接待人员应掌握信息披露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活动时,应注意对尚未公开的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做好预约登记管理,特定对象到公司进行调研采访活动,必须进行预约登记,并报董事会秘书批准;
(四)做好现场登记管理,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活动时,必须于现场对特定对象身份信息予以登记并详加核实。

第六条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特定对象到公司进行调研采访活动,需提前3个工作日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预约登记,并填制《特定对象调研采访预约登记单》(见附件一)。《特定对象调研采访预约登记单》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后,该特定对象方可进行调研采访活动。

第八条公司应根据董事会秘书已批准的《特定对象调研采访预约登记单》,提前做好调研采访活动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特定对象的接待时间为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

第十条公司应在特定对象参加调研采访活动时,对特定对象身份进行认真核实,并填写《特定对象身份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二),登记内容应包括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从业资格证书号码等。

第十一条公司应要求参加调研采访活动的特定对象签署《参观调研采访保密承诺书》(见附件三),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按公司接待人员指定的参观路线进行参观,不擅自改变参观路线,不看未经允许的产品、现场、办公场所,不随意翻阅现场资料;
(二)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并且,未经公司许可,不得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三)承诺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四)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五)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适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六)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有不同意见时,需与公司商讨一致后发布或使用;
(七)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应以文字记录或同步录音、录像等适当形式对调研采访活动过程进行记载,在活动结束后,将该等调研采访活动过程形成《会议记录》(见附件四),并由公司与该等特定对象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公司应认真审阅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

若发现该等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公司应立即联系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四条公司应将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活动的资料(包括《特定对象调研采访预约登记单》、《特定对象身份信息登记表》、《参观调研采访保密承诺书》、《会议记录》、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妥善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表一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调研采访预约登记单
No.

单位名称:行业类别:  
详细地址: 邮编: 
代表姓名:部门/职务:联系方式:备注:
调研、采访的日程安排:   
调研、采访的内容:   
制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审批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二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身份信息登记表
No.

代表姓名:性别:
联系方式:身份证号:
所属单位:部门/职务:
从业资格证书号码: 
单位地址: 
调研、采访的日程安排: 
调研、采访的主题: 
备注: 
附件三
参观调研采访保密承诺书
致: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对贵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按贵公司接待人员指定的参观路线进行参观,不擅自改变参观路线,不看未经允许的产品、现场、办公场所,不随意翻阅现场资料;(二)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贵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未经贵公司许可,不与贵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三)本人(公司)承诺不泄露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无意中获取的贵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贵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贵公司证券;
(四)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贵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贵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若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应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六)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应事先知会贵公司,在贵公司确认后方可对外发表或使用,并且,若贵公司有不同意见时,需与贵公司商讨一致后发布或使用。

(七)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贵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贵公司亦可明确规定相关责任的内容)。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本公司(或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贵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的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机构(非自然人)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签字):
公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会议记录
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单位/机构)参加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调研/采访/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记录如下: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出席人:
记录人:
主要议题:
发言及内容记录:
单位/机构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人员签字: 参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