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601288):农业银行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5年11月10日 21:25:20 中财网
原标题:农业银行:农业银行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5年 11月 28日


文件目录

议案 1:选举刘洪先生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1 议案 2:选举张奇先生继续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 3
议案 3:选举张洪武先生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 5
议案 4:选举汪昌云先生继续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7
议案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 20 议案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发行计划事宜 ........... 22 议案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工具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计划额度事宜 .............................................................................. 2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1

选举刘洪先生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
提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现提请股东会选举刘洪先生为中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执行董事。

刘洪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
董事任期 3年,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开始计算。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5年 9月 22日召开的董事会
2025年第 8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5年 9月 23日
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
( 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 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刘洪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1月 28日
附件:
刘洪先生简历

刘洪先生,1968年 8月出生,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2023年 8月任本行副行长,2025年 8月起任
本行党委副书记。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城乡金融报社(二级部)社长兼总编,
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监事,青海省分行行长,机关党委常务
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人力资源部/三农及普惠金融人力资
源管理中心总经理,三农业务总监。目前兼任中国金融教育
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理事。

刘洪先生与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
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个月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个月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2

选举张奇先生继续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
董事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提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现提请股
东会选举张奇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其董事任期 3年,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开始计算。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5年 10月 30日召开的董事
会 2025年第 9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5年 10月 31日
本行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
(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张奇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1月 28日

附件:
张奇先生简历

张奇先生,1972年7月出生,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博
士。现任职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2月起任
本行非执行董事。2017年7月至2022年1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
非执行董事,2011年7月至2017年6月任中国银行非执行董事。

曾任财政部预算司中央支出一处、综合处主任科员,办公厅
部长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高
级经理,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一部董事总经
理职务。

张奇先生与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
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个月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个月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3

选举张洪武先生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提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现提请股
东会选举张洪武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张洪武先生的任职
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董事任期 3年,
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开始计算。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5年 10月 30日召开的董事
会 2025年第 9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5年 10月 31日
本行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
(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张洪武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1月 28日

附件:
张洪武先生简历

张洪武先生,1970年7月出生,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曾任财政部条法司、教科文司、办公厅副处长、处长、副司
长级职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昌
吉回族自治州党委副书记(正厅长级),财政部办公厅巡视
员,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规划财务局局长,
财政部农业司巡视员,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一级巡视员。

张洪武先生与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个月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个月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4

选举汪昌云先生继续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提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现提请股
东会选举汪昌云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其董事任期 3年,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开始计算。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5年 10月 30日召开的董事
会 2025年第 9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5年 10月 31日
本行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
(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1.汪昌云先生简历
2.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1月 28日
附件1:
汪昌云先生简历

汪昌云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
伦敦大学金融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所长、ESG
研究中心副主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
贴。2022年12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汉青
经济与金融高级研究院院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
兼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独立董事,中国投资学专业建设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投资
协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会理事、国家审计署特约审计员。

汪昌云先生与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个月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个月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形。


附件 2: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作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汪昌云先生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审
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委员会认为汪昌云先生具备《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本委员会同意汪昌云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
请董事会审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汪昌
云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
意出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
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
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次
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
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
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
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汪昌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
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次
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
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家;本人在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
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
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
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
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
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昌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拟定 2025年度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行 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
币 1,395.10亿元,向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总额人民币
418.23亿元(含税),占 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比例为 30.0%。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349,983,033,873股普通股计算,2025年度中期现金股息每 10
股人民币 1.195元(含税)。

2025年度中期现金股息派发为 H股股东提供人民币派
息币种选择权,H股股东有权选择全部(香港中央结算(代
理人)有限公司可选择全部或部分)以人民币或港币收取 H
股中期股息。人民币对港币汇率为本行向 H股股东派发币种
选择权表格日(不含当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外汇交易中
心(CFETS)每天 11点公布的人民币对港币参考汇率的平均
值。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5年 8月 30日
本行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
(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5年 8月 29日召开的董事会
2025年第 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如经股东会批准,2025年度中期现金股息将支付予在
2025年 12月 12日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 A股股东和 H股股
东。A股股息预计将于 2025年 12月 15日支付,H股股息
预计将于 2026年 1月 26日支付。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1月 28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发行计划事宜

各位股东:
为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现提请股东
会审议批准本行及合并子公司 (以下简称“本集团”)以下
债券发行方案:
本集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本集团证券上
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于境内外市场发行金融债券(不包
含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以及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
期限资本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具有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后
偿性金融债券)不超过 3,370亿元人民币等值。

本次金融债券发行计划额度的有效期起始日为本次股
东会批准之日后一日,终止日原则上为 2026年 12月 31日,
若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未使用完毕,在股东会审议批准新的
金融债券发行计划之前,剩余额度仍然有效。

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
级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以上金融债券发行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规模、期限、利率、发行市场、发
行方式以及其他具体条款等。前述授权有效期与额度实际使
用期限保持一致。同时,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在按照以上发行
计划发行的金融债券存续期内,根据监管规定等,办理付息、
兑付、赎回等相关事宜。本集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
团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5年 10月 30日召开的董事
会 2025年第 9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1月 28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工具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
资本债券计划额度事宜

各位股东:
为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保障业务可持续发展,现就本行
资本工具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提出如下议案:
一、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本行在取得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按照
下列各项条款及条件分批次发行资本工具和总损失吸收能
力非资本债券:
1、工具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减记型合格
二级资本工具,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减记型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符合《全球系统重要性
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发行总额:不超过 5,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发行期限: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与本行持续经
营存续期一致;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不少于 5年;减记
型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不少于 1年;
4、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5、发行地点和方式:视本行需求及市场情况分批次在境
内外市场发行;
6、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
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7、募集资金用途: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用于补充
本行其他一级资本,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用于补充本行
二级资本,减记型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用于补充本行
总损失吸收能力;
8、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批准后 24个月有效。

二、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
权高级管理层,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
办理本次资本工具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的所
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监管机构报批,确定发行条款、
发行批次、各批次规模、发行时间等相关事宜,前述授权自
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 24个月
有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
高级管理层在上述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
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5年 10月 30日召开的董事
会 2025年第 9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提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1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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