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安全(30089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安全 公告编号:2025-111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南京明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的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5,437,4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0%)的股东南京明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明凯”)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减持不超过4,727,79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明凯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南京明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南京明凯持有公司股份35,437,4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0%(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0股,所有股份计算均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影响)。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5)减持数量和比例: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南京明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3月24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企业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若减持发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1、本次发行时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承诺的锁定期届满;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若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且本企业承诺将约束合伙人的行为,保证本企业合伙人遵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 本企业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明凯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南京明凯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在实施时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股东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南京明凯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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