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000407):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达利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持有的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100%股权、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及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二、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三、在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设有保密条款,约定各方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四、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六、公司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确认,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1月 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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