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60073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人数之前,原委员仍应按本规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经 理负责,专门负责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日常工作、会议组织及其他相关工作。 投资评审小组应与公司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战略委员会 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技术改造计划、固 定资产投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建议,包括ESG 治理愿景、目标、政策、风险管理等;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战略委员会各项提议的执行情况; (三)签署战略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战略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的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 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公司重大技改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如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提供的资料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当有两名以 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会议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 会主任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 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两种,通 讯会议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形式。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参会委员应当在作出的会议决议上签字。 以通讯方式发表意见时,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应充分 阐明理由。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与会委员在会议记录 签字。与会委员对会议决议持异议的,应在会议记录上予以注明。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全部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 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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