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60073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1月10日 22:05:21 中财网
原标题:北汽蓝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募集资金余额拟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同意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5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86,193,03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45,107,283.3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4,745,764.1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30,361,519.14元。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2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关于同意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 资总额截至2025年2月变 更后承诺投入金额
1面向场景化产品的滑板平台开发项 目170,352.86124,510.1475,000.00
2ARCFOX阿尔法T车型升级改款项 目  23,500.00
3整车产品升级开发项目251,391.14208,622.41119,000.00
4研发与核心能力建设项目138,256.0088,992.7532,400.00
5补充流动资金240,000.00180,910.85180,910.85
6ARCFOX阿尔法T5车型升级改款 项目  19,094.40
7ARCFOX阿尔法T5升级改款项目 (增程)  20,000.00
8ARCFOX阿尔法S5车型升级改款 项目  35,000.00
9享界车型项目  70,000.00
10MPV车型开发项目  35,984.48
合计800,000.00603,036.15610,889.73 
注:北汽蓝谷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十一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对"ARCFOX阿尔法T车型升级改款项目"、"整车产品升级开发项目"、"研发与核心能力建设项目"中部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项目,进行募投项目结项。项目节余资金一部分用于投向"ARCFOX阿尔法T5升级改款项目(增程)"、"ARCFOX阿尔法S5车型升级改款项目"、"享界车型项目"、"MPV车型开发项目",另一部分用于调增"面向场景化产品的滑板平台开发项目"及"ARCFOX阿尔法T5车型升级改款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子公司将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子公司将暂时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能确保协定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十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北汽新能源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北汽蓝谷子公司北汽新能源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拟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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