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600859):王府井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2025-075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7号)核准,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成功向16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250,07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24.11 具的XYZH/2021BJAA1165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总额为3,743,079,205.5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5,822,433.8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元,并于 年 月 日汇入本公司开立于工行金街支行的 3,717,256,771.68 2021 12 6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0200000729200123652。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公司于2024年12月、2025年2月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洼路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支行分别开立了账号为 20000011775400171611412及10262000001075001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5年11月,公司及分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商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并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用于支付西单商场优化改造项目支出。《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1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2: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公司已在该行购买且尚在存续期内的现金管理产品。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商场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一及甲方二(以下可统称为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各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下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200210319200216780,截至2025年11月10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门店优化改造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朱明强、赵润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明细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主办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明细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四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其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和留甲方一备用。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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