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300657):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10日 22:21:01 中财网
原标题:弘信电子:关于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5-106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张洪女士、陈素真女士、李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2,951,7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117%)的股东张洪女士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2月28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预计所减持数量合计将不超过2,951,71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117%;2、持有本公司股份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80%)的董事李震先生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2月28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预计所减持数量合计将不超过7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45%;持有本公司股份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181%)的董事陈素真女士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2月28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预计所减持数量合计将不超过142,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95%。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信电子”)于近日分别收到股东张洪女士、董事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张洪女士、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股份性质持股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 例股份来源
张洪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51,7160.6117%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 发行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李震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0000.0145%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股权激励限售股185,9990.0385% 
 高管锁定股24,0010.0050% 
 小计280,0000.0580% 
陈素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2,5000.0295%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股权激励限售股378,6400.0785% 
 高管锁定股48,8600.0101% 
 小计570,0000.118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姓 名减持 原因股份来源拟减持数 量(股)占总股 本比例 (%)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
张洪个人 资金 需求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的股份及发 行上市后公司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取得的股份2,951,7160.6117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 价或大宗 交易方式弘信电子 发布减持 计划公告 之日起15 个交易日 后的3个 月内,即 2025年12 月2日至 2026年2 月28日根据减持 时的市场 价格及交 易方式确 定,不低 于公司上 市发行价
李震       
  股权激励取得的 股份70,0000.0145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 价  
陈素真       
  股权激励取得的 股份142,5000.0295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张洪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或本人配偶在发行人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或本人配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不予履行上述承诺。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持有数量的10%。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张洪女士、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敦促上述股东遵照规定执行。

张洪女士、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张洪女士、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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