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鼎达(301538):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0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杨凤凯、杨波、彭俊杰、谭小平、卢少平、邢燕龙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杨凤凯先生主持,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杜鹃、杨波、彭俊杰、刘亚琴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杜鹃、杨波、彭俊杰、刘亚琴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计划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对应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授予部分;(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限制性股票协议书等相关文件;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时取消激励对象资格;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需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终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或其他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有效期内一直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杜鹃、杨波、彭俊杰、刘亚琴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卢少平先生和邢燕龙先生自2020年01月1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卢少平先生和邢燕龙先生分别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唐志峰先生和沈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唐志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沈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对独立董事的选举表决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5 2025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12月0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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