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30087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没有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550,000股,故公司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9,450,000股。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21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互联网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如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550,000股,故公司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9,450,000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66,065,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0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5,611,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2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45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5,541,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087,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45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反对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0,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8%;反对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5,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0,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36%;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刘芬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胡刘芬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5,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1,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5%;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4%;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4%;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4%;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0,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4%;反对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4%;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4%;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4%;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4%;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4.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4%;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4%;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4%;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4.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8,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9%;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9%;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4.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0,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6%;反对1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4.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4%;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4%;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4%;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4.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9,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8%;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4%;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 4.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4%;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4%;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4%;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4.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4%;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4%;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4%;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张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春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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