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简科技(300777):公司诉讼事项进展
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温月芳的 诉讼请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近日,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温月芳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 的《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年5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 号为(2025)苏0411民初8322号案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 料。原告温月芳向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撤销被告2024年11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和2024年12月16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 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 书》,经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以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为由诉请撤销被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决议、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作出案涉决议的董事会、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并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情形,案涉决议内容也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形。判决如下:1.驳回原告温月芳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温月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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