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和顺科技(301237):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兴碳纤维”)未来12个月内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项目贷款和综合授信额度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2月12日和2024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年12月12日 3、法定代表人:范和强 4、注册资本:人民币15,8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4MA8GFMNQ7P 6、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经七路299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三、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和兴碳纤维少数股东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07100BY25001333、07100BY25001334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期限两年),公司及少数股东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和兴碳纤维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及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和兴碳纤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1,5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和兴碳纤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3,500万元。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债务人: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最高债权限额: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贰仟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业务币种与前述币种不一致的,保证人同意按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确定的汇率价格折算。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8、补充条款:保证人按对债务人的持股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公司及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债务人的持股比例分别为87.3544%、12.6456%,即在本合同项下承担最高债权限额分别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壹仟柒佰肆拾柒万零捌佰捌拾元、贰佰伍拾贰万玖仟壹佰贰拾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业务币种与前述币种不一致的,保证人同意按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确定的汇率价格折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额度为6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38,659,48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2.6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的比例为27.6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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