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菱股份(301550):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550 证券简称:斯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菱股份”)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11月7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5年11月7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9,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31,9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合计转增股本71,775,000股,预计转增后总股本为231,275,000股。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9,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59,5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31,275,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1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次所送(转)股于2025年11月1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二)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1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三)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11月18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调整相关参数 (一)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31,275,000股摊薄计算,2025年前三季度,每股净收益为0.60元/股。 (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的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江东路3号 咨询联系人:安娜 咨询电话:0575-86031996 传真电话:0575-86177002 十、备查文件 (一)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二)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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