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3006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9:35:52 中财网
原标题:联合光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5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龚俊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65,018,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6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4,413,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41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605,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607,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605,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1%。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现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917,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5%;反对78,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7%;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5,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485%;反对78,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66%;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提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927,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3%;反对7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6,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437%;反对7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87%;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911,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8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104%;反对8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21%;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927,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3%;反对7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6,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437%;反对7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87%;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7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927,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3%;反对7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6,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437%;反对7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87%;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7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903,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反对9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3%;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2,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431%;反对9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21%;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4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934,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2%;反对7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3,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123%;反对7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87%;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9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908,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2%;反对8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7,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331%;反对8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21%;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4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8《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927,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3%;反对7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6,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437%;反对7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87%;弃权2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7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李运、程兴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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