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68879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倍轻松 股票代码:6887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名称:汪荞青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7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8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9 第八节备查文件.........................................10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止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增持 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859,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减持期间为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上述执行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普通股股票4,81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8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4,297,1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1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共计514,315股,累计减持比例为0.598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前述披露的股份减持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汪荞青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1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3、股份交易记录与证明。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部办公室,以备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汪荞青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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