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航民股份(600987):航民股份关于担保进展
证券代码:600987 证券简称:航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签订的担保协议如下: 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航民科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民科尔珠宝”)提供最高额保证,本次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航民百泰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民百泰”)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尚金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尚金缘”)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杭州航民科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核定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同意公司为杭州尚金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核定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航民股份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0)、《航民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航民科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一)合同1 保证人: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①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②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③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④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⑤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⑥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合同2 保证人: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乙方) 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2)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①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②损害赔偿金;③违约金;④复利;⑤罚息;⑥利息;⑦本金/垫款/付款。当乙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①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②本金/垫款/付款;③利息;④复利;⑤罚息;⑥违约金;⑦损害赔偿金。甲方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构成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①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②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③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航民科尔珠宝、全资子公司航民百泰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尚金缘的担保,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后,认为本次担保在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上述对子公司核定的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朱重庆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公司的担保,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76,950.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74%。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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