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磁材(603072):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公告编号:2025-097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的情况下,拟调整募投项目“年产3,000吨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钕铁硼产业化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6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07万股,发行价格为12.3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661,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321,41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0,339,59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26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4BJAA8B0276)。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一)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年产3,000吨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钕铁硼产业化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不变。该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年产3,000吨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钕铁硼产业化项目”拟投资的部分生产及检测设备是根据当时的产品结构、客户需求以及市场需求预测的,所选设备符合当时的要求。随着近年市场和产品结构发生变化,由于有新的项目导入以及客户要求的改变,公司决定调整部分设备的数量/型号,优化设备配置,同时加大自动化、智能化投入力度,发挥募集资金的最大效力,以满足客户需求、提高效率、提升公司竞争力。 鉴于以上因素,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的部分设备数量和类型进行优化,增加了设备数量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内容,以应对市场的变化和客户多元化的需求,保证募投项目的整体效益。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仅涉及相应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仅涉及相应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天和磁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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