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沐邦(603398):国金证券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划扣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划扣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沐邦高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划扣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沐邦高科近日通过自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红谷滩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401****2730)中部分资金于 2025年 11月 3日和 6日被司法划扣1,307.61万元,占被划扣前募集资金账户内余额比例为 99.78%,划扣后该账户余额为 0,公司全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 2.85万元。 二、银行账户被司法划扣的原因 2024年 8月 6日,江西产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保理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沐邦”)签订了《国内保理合同》,并与公司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安能源”)和江西八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航公司”)签署了《参加协议》《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等系列附件,约定由产投保理公司为豪安能源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并由广西沐邦作为出票人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分别经八航公司、豪安能源背书转让给产投保理公司。 因前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逾期未兑付,产投保理公司作为原告,将出票人广西沐邦、承兑人沐邦高科、保证人豪安能源及背书人八航公司、豪安能源列为被告,向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红谷滩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5)赣 0113民初 11235号、(2025)赣 0113民初 11624号)。经法由于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解支付义务,产投保理公司向红谷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红谷滩法院于 2025年 10月 11日向公司下发了《执行通知书》((2025)赣 0113执 9471号、(2025)赣 0113执 9472号),并于 2025年 11月3日、6日自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强制划扣募集资金 1,307.61万元。 三、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被划扣对沐邦高科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被司法划扣 1,307.61万元,占被划扣前募集资金余额比例为1 99.78%,划扣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85万元。被司法划扣的募集资金用途为“10,000吨/年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相关募集资金被司法划转不符合募集资金约定使用用途。 截至 2025年 11月 7日,公司累计被司法划扣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风险提示 1 募集资金账户内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归还的 10,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于2024年 12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7月 31日。公司未能在期限内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7月 31日披露了《关于1、公司此次资金被司法强制划扣,不符合募集资金的约定用途,未来存在被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2、公司募集资金被司法划扣 1,307.61万元,累计已被司法划扣 25,443.43万元,对未来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3、此次司法划扣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为 2.85万元,其中 2.61万元被司法冻结。公司募集资金被司法划扣和司法冻结造成的资金缺口存在募投项目延期从而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账户中 1,307.61万元被司法划扣,导致募集资金使用不符合约定用途,公司应积极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余额 2.85万元中 2.61万元被司法冻结,未来可能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保荐机构在获悉募集资金被划扣的情况后,立即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查阅公司相关公告、公司收到的相关法律文书、银行电子回单和相关业务合同等,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募集资金被司法划扣事宜,与银行、法院做好协商工作,防止募集资金再次被划扣,并尽快使用自有资金补足上述募集资金缺口,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事项的进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