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30128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鸿日达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鸿日达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增加2025年度与鸿飞航空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飞航空”)的发生的“出租厂房及物业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本次增加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年度与鸿飞航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1,6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鸿飞航空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玉田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青淞路29号2号厂房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商业非运输、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运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航空商务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
单位:元
王玉田先生持有鸿飞航空60%股权;王玉田先生、石章琴女士分别持有昆山润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0%的股份;王玉田先生、石章琴女士系夫妻关系,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田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石章琴女士现担任公司董事。上述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规定的情形,鸿飞航空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 鸿飞航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鸿飞航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依据可比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成本加成或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均在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交易目的主要是利用各自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提升双方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以上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该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该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上述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与鸿飞航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增加2025年度与鸿飞航空发生的“出租厂房及物业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交易目的主要是利用各自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提升双方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七、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增加2025年度与鸿飞航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系公司业务开展实际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符合公允性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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