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00205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1月12日 10:15:42 中财网
原标题:中钢天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5-054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海波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753,883,706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401人,代表股份数合计为254,711,1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78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9,321,2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07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9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389,9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150%。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37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603%;反对84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30%;弃权1,172,1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5,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4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7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603%;反对84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30%;弃权1,172,1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5,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467%。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3,364,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3%;反对15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弃权1,194,5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5,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4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130%;反对15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47%;弃权1,194,5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5,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6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柴佳欣律师、赵伟熹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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