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药业(00015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1月12日 10:31:04 中财网
原标题:丰原药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5-040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16号公司总部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阳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464,773,722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6人,所持(代表)股份128,275,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59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所持(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45人,所持(代表)股份128,275,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5996%;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代表)股份3,416,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35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126,795,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59%;反对363,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5%;弃权1,116,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0.8707
股东所持股份的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5,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9769%;反对363,620 10.6433 47,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798%。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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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26,772,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78%;反对384,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4%;弃权1,119,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0.8728
股东所持股份的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2,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2984%;反对384,020 11.2404 49,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612%。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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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26,673,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05%;反对483,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6%;弃权1,119,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0.8728
股东所持股份的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3,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4.3971%;反对483,140 14.1417 49,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612%。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 >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26,766,1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31%;反对390,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0%;弃权1,119,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7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976,483 87.1228
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对
390,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4160%;弃权49,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612%。

2/3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26,673,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12%;反对460,0200.3586 1,14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884,203 84.4217
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对
460,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4650%;弃权7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1133%。

2/3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委派常合兵、洪锦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2025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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