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00268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晓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276,664,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6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8,925,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9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7,73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7%。 2、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1人,代表股份8,53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人,代表股份7,73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618,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320%;反对5,98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79%;弃权6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172%;反对5,98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122%;弃权6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0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97.9253%;反对5,68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56%;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792%;反对5,68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013%;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5%。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612,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24%;反对5,99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86%;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08%;反对5,99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609%;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3%。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612,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23%;反对5,99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86%;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9.1196%;反对5,99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609%;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5%。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629,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84%;反对5,98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25%;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175%;反对5,98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642%;弃权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39,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69%;反对5,57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39%;弃权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83%;反对5,57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487%;弃权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622,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47%;弃权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443%;反对5,9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350%;弃权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7%。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53,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17%;反对5,55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2%;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841%;反对5,55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988%;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2%。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628,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83%;反对5,98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24%;弃权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3,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140%;反对5,98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618%;弃权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70,625,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71%;反对5,98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9%;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742%;反对5,98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087%;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详见 2025 年 11 月 12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监高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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