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5-038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田辉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8,152,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5%,其中28,152,832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公司近日收到田辉先生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田辉先生出于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48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2、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对外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90日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的2%; 3、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本次发行(IPO)前股东田辉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本次发行(IPO)前股东田辉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2、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指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指除权除息后的价格);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度及转让价格做相应调整; 4、本人在公司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约束。若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系公司股东田辉先生根据其资金需求自主决定,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田辉先生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