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股份(603758):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饶亦然)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秦安股份 股票代码:603758 信息披露义务人:饶亦然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安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秦安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次权益变动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八、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协议》自卖方YUANMINGTANG先生、买方饶亦然先生签字后成立,于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秦安股份”)、重庆陆岭山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岭山溪”)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有关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交易协议》及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生效。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目 录.............................................................3第一节释义........................................................5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6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6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6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7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7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8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8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8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8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8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10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10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第七节备查文件...................................................13一、备查文件.................................................13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1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1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拟协议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份并成为公司的重要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也是秦安股份拟收购饶亦然先生等相关方持有的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定数量的股权并成为控股股东之交易的保障措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秦安股份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触发条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YUANMINGTANG先生与饶亦然先生于近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YUANMINGTANG先生持有的秦安股份非限售条件流通股21,93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饶亦然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如下:
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 本次转让标的为YUANMINGTANG持有的秦安股份21,939,900股A股股 票。 本次转让的秦安股份标的股票总价为人民币302,770,620元。YUANMINGTANG先生和饶亦然先生同意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的3 个交易日内,共同配合向上交所申请办理秦安股份标的股票协议转让手续,并取 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 在秦安股份标的股票的协议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之日起6个 月内(且不晚于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定的有效期限内), YUANMINGTANG先生和饶亦然先生双方应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办理标的股票的过户手续。 股票转让总价款由饶亦然先生分期向YUANMINGTANG先生支付,具体由 双方根据秦安股份拟收购相关方持有的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定 数量的股权并成为控股股东之交易的正式交易协议中约定的支付进度,另行协商 确定。 本次交易涉及的手续费等费用由YUANMINGTANG先生和饶亦然先生根 据法律规定或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规定自行承担。此外,双方 应各自承担与准备、协商谈判、签订和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及为履行《股份转 让协议》所需的其他任何文件有关的费用。任何一方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各自承 担己方应支付的印花税、所得税,或任何其他因签订、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及 为履行《股份转让协议》而产生的所有税项和交易、登记、股票经纪相关费用。YUANMINGTANG先生和饶亦然先生中的任何一方未能全面或及时履行 其在《股份转让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股份转让协议》中做出的陈述和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对非违约方因此遭受的任何索赔、损失、法律行动、诉讼、罚款而实际产生的支出和合理的费用(包括合理的代理人费用)以及非违约方因履行《股份转让协议》而应当获得的利益承担赔偿责任。 《股份转让协议》自YUANMINGTANG先生和饶亦然先生签字后成立,于 秦安股份、陆岭山溪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有关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安徽亦高 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交易协议》及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生效。 如果《股份转让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 的效力不受影响。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协议》自YUANMINGTANG先生 和饶亦然先生签字后成立,于秦安股份、陆岭山溪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有关 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交易协议》及相关文 件生效之日起生效。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协议转让,股份变动时间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程序后。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待秦安股份拟收购相关方持有的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定数量的股权并成为控股股东之交易的正式协议达成并生效,YUANMINGTANG先生及饶亦然先生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经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饶亦然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饶亦然 日期:2025年11月1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饶亦然 日期:2025年11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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