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股份(603758):秦安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秦安股份”)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YUANMINGTANG先生的通知,YUANMINGTANG先生与饶亦然先生于2015年11月11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YUANMINGTANG先生持有的秦安股份非限售条件流通股21,93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饶亦然先生(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前,饶亦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饶亦然先生将持有秦安股份非限售条件流通股21,93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并成为持有秦安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 ? 《股份转让协议》自秦安股份、重庆陆岭山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陆岭山溪”)与相关交易对方就收购标的公司 99%股权签署的《有关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交易协议》及相关文件(以下简称“交易文件”)生效之日起生效。 ? 饶亦然先生应按交易文件约定将股票质押给陆岭山溪或陆岭山溪指定方,用于全体业绩承诺方(指饶亦然、徐州亦高、亦高运营管理、景程光电、清显科技、李俊华、尤俊衡)在业绩承诺期内及业绩补偿足额实施完毕前(以前述期限孰晚为准)的履约担保。股票过户后,业绩承诺期内及业绩补偿足额实施完毕前(以前述期限孰晚为准),除按交易文件约定质押给陆岭山溪或陆岭山溪指定方用于履约担保外,饶亦然不得出售、质押、设置权利负担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前述股票。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本次权益变动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并敦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YUANMINGTANG先生的通知,YUANMINGTANG先生与饶亦然先生于2025年11月11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YUANMINGTANG先生持有的秦安股份非限售条件流通股21,93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饶亦然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1、 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饶亦然、徐州市亦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亦高”)、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星火”)、西藏华建兴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建”)、徐州市亦高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亦高运营管理”)、徐州市景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程光电”)、新余市长业亿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业亿立”)、深圳市君汇鑫亦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汇鑫亦”)、厦门市穗满时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穗满时时”)、徐州市清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显科技”)、李俊华、尤俊衡持有的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同时,饶亦然先生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购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YUANMINGTANG向其出售的秦安股份21,939,900股A股股票。该安排系饶亦然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也是公司拟收购饶亦然先生等相关方持有的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定数量的股权并成为控股股东之交易的保障措施。股票过户后,业绩承诺期内及业绩补偿足额实施完毕前用于履约担保外,饶亦然不得出售、质押、设置权利负担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前述股票。 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秦安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现金收购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股份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YUANMINGTANG
2、转让方一致行动人张于书
此外,全体业绩承诺方对饶亦然本次股份受让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综上,饶亦然具备完成本次股份受让的履约能力。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YUANMINGTANG先生和饶亦然先生于2025年11月1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转让的秦安股份标的股票价格为人民币13.80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署前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 本次转让标的为YUANMINGTANG持有的秦安股份21,939,900股A股股票。 本次转让的秦安股份标的股票总价为人民币302,770,620元。 (二)标的股票过户及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YUANMINGTANG先生和饶亦然先生同意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的3个交易日内,共同配合向上交所申请办理秦安股份标的股票协议转让手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 在秦安股份标的股票的协议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之日起6个YUANMINGTANG先生和饶亦然先生双方应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标的股票的过户手续。 股票转让总价款由饶亦然先生分期向YUANMINGTANG先生支付,具体由双方根据秦安股份拟收购相关方持有的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定数量的股权并成为控股股东之交易的正式交易协议中约定的支付进度,另行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涉及的手续费等费用由交易双方根据法律规定或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规定自行承担。此外,双方应各自承担与准备、协商谈判、签订和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及为履行《股份转让协议》所需的其他任何文件有关的费用。任何一方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己方应支付的印花税、所得税,或任何其他因签订、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及为履行《股份转让协议》而产生的所有税项和交易、登记、股票经纪相关费用。 (三)违约责任 YUANMINGTANG先生和饶亦然先生中的任何一方未能全面或及时履行其在《股份转让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股份转让协议》中做出的陈述和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对非违约方因此遭受的任何索赔、损失、法律行动、诉讼、罚款而实际产生的支出和合理的费用(包括合理的代理人费用)以及非违约方因履行《股份转让协议》而应当获得的利益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约定 《股份转让协议》自YUANMINGTANG先生和饶亦然先生签字后成立,于秦安股份、陆岭山溪与相关交易对方就收购标的公司 99%股权签署的交易文件生效之日起生效。 如果《股份转让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股份转让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附加特殊条款情况、补充协议情况 《股份转让协议》自YUANMINGTANG先生和饶亦然先生签字后成立,于秦安股份、陆岭山溪与相关交易对方就收购标的公司 99%股权签署的交易文件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协议转让,股份变动时间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程序后。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YUANMINGTANG先生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转让、受让双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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