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300866):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11月12日 11:30:51 中财网
原标题:安克创新: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66 证券简称:安克创新 公告编号:2025-111
债券代码:123257 债券简称:安克转债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宝安区雪花科创城润智研发中心1栋1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1月5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阳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形象,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公司拟在境外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将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证券监管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并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方案的各项内容: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H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等决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或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9 0 0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的规定或要求(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规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市场惯例,通过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审批及境外资本市场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发出的《新上市申请人指南》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符合要求的“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任何公告均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注册并刊发正式H股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的日期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及H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
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行使并完成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之日(以孰晚者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以下简称“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框架、原则和决议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基石投资者的加入(如有)、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上市费用;通过上市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和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其他公告、通告或文件。

2、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中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人聘用协议(如适用)、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FastInterfaceforNewIssuance(FINI)协议及与该协议及其项下预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表格和确认书、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保密协议、股份过户登记处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数据安全合规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内控顾问、资讯科技(IT)审计等)、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收款银行协议等、豁免或免除申请(包括相关电子表格)、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其他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实施有关的事项;聘任、解除或更换(联席)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聘请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商标律师(如有)、境内外律师和审计师、印刷商、内控顾问、公司秘书、公关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以及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核证、批准、通过及签署电子表格、董事会决议、承诺函、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决定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批准于香港联交所网页及A股信披网站(如需)上传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包括申请版本招股书及整体协调人委任公告(包括其修订版)、聆讯后资料集等);大量印刷招股说明书(除招股说明书以外包括但不限于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等;批准通过香港联交所的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System)上传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或续约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如有基石投资者,批准基石投资者的加入并签署与基石投资者有关的协议,以及批准及全权处理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3、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起草、修改、签署、执行、完成并向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或反馈回复(书面或口头)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并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许可或同意等手续,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4、在不限制本议案第1、2、3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签署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即A1表格(及其后续修订、更新、重续和重新提交)(以下简称“A1表格”)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或免除申请函、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及批准香港上市费用的缴纳,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或保荐人境外律师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等规则及指引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及上述文件的后续修订、更新、重续和重新提交)、信息及上市申请费用,代表公司签署A1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及相关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确认在未获得香港联交所事先书面批准外,不会修改或撤回该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声明和确认):
(a)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并通知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始终遵守当时有效的《香港上市规则》的一切要求;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确认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并已通知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其有责任遵守,所有适用的《香港上市规则》和指引材料;
(b)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或促使他人代表公司提交在各重大方面均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资料给香港联交所;并谨此确认A1表格及随A1表格递交的所有文件在各重大方面均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c)如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i)A1表格或随A1表格递交的上市文件草稿所载的数据,或(ii)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准确或不完备,且具误导或欺诈成分,公司会在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d)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7)条要求的声明(登载于《香港上市规则》监管表格的表格F);
(e)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9.11(17d)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特别是A1申请递交前妥填的关于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如有)、公司FF004 9.11 35
秘书及授权代表的个人资料表格( ),并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 ( )至9.11(39)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
(f)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2)代表公司按照A1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a)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文件(含A1表格及所有附随文件);(b)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陈述、通告、通函或其他文件。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同意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以及所需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及同意除事先获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

各董事确认,明白其在《香港上市规则》下的责任、《香港上市规则》中所有可能适用于其作为上市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成员(视实际情况而定)的规定,以及向香港联交所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信息所可能引致的后果。各董事确认,其将遵守《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香港监管法规对香港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的持续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香港上市规则》第3.09C条下的配合义务及第3.20条下的及时通知义务等。各董事知悉,上述相关确认将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H
规定和要求在 股招股书中作相应披露。

5、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A1表格(上市申请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或授权,以及与A1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A1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文件;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A1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A1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对于本次发行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因应3A.05
《香港上市规则》第 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6、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它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及制度的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和本次发行上市完毕后依法在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香港证券监管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H股股票登记事宜。

7、批准将本次董事会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公司秘书及/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8、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核准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9、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10、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文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11、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务,签署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以及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香港证券监管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12、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部门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书,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13、办理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发行股份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等境内外法律、法规、香港证券监管规定规则及指引项下及监管机构所要求的事宜。

14、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为一家非香港公司、设立香港主要营业地址及确认非香港公司授权人士,并批准和签署为上述目的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的文件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委托代理人接收相关法律程序文件和通知。

15、上述授权应包括在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16、在符合上述前提的情况下,任何由上述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即被视为公司适当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在董事会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步骤、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文件,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17、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行使并完成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之日及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以孰晚者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董事会拟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董事长阳萌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

在符合上述前提的情况下,任何由上述授权人士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即被视为公司适当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董事会在此在所有方面批准、确认和追认由上述授权人士以公司名义或代表公司作出的、与达到上述目的和意向有关的所有行动、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文件。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System)申请的议案》
为配合实施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并结合《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现行规定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System,以下简称“ESS”)的申请,董事会批准及确认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提交相关信息、处理与ESS登记有关的任何后续事宜,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经不时修订);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要求适时提交相关申请和开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ESS账户授权使用人、签署及递交相关申请文件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加大研发投入以提升科技力、进一步推进全球化战略及业务布局、提升国际品牌形象和综合竞争力、其他一般性运营资金等。

此外,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审批及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的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之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所有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 0 0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的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对其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如需),及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等手续。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且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即同时废止。

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将继续适用。

1、《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9 0 0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保守公司秘密和规范公司档案管理,维护公司权益,完善公司内部保密管理制度,公司根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本次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目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香港上市规则》等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需求,制定及修订了以下内部治理制度: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的议案》
9 0 0
表决结果: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2、《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修订<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制定<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制定<股息政策(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关于制定<董事提名政策(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关于制定<股东建议推选本公司董事的程序(草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关于制定<股东通讯政策(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修订后及新增制定的上述内部制度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的上述内部治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第1项、第6项、第9项及第13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董事会确认,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各董事角色如下:
1、执行董事:阳萌、赵东平、祝芳浩、熊康
2、非执行董事:张山峰、连萌
3、独立非执行董事:李聪亮、易玄、韩曦
上述董事角色及职能自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或监管机构要求的更早日期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目的,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选聘联席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第8.17条及第3.05条的规定,委任彭文婷、梁皑欣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并委任赵东平、梁皑欣为公司授权代表。

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全权办理本次公司秘书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前述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委任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且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的议案》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同意公司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规定,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并根据《公622 16
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章)第 部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同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处理与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并依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相关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有关表格、文件,授权公司香港法律顾问、公司秘书或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存档并同意缴纳“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等);此外,按照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及《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委任梁皑欣为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下的授权代表,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人,任期自公司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于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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