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真爱美家(003041):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时间:2025年11月12日 11:35:28 中财网
原标题:真爱美家: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证券简称:真爱美家 证券代码:003041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真爱美家
股票代码:003041
收购人:广州探迹远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429号四层自编124房(仅限办公)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28号智通广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要约收购尚需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在取得相关审批后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2025年11月11日,探迹远擎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真爱集团、实际控制人郑期中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探迹远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真爱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43,185,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7.74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197,968,544元。

2、本次要约收购为探迹远擎向除其自身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不可撤销的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1,60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5.00%),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74元。

3、本次要约收购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的29.99%上市公司股份完成交割过户为前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人探迹远擎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在探迹远擎发出部分要约后,真爱集团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承诺,真爱集团应在要约收购期限起始5 18,734,400
之日后 日内以其持有的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3.01%)申报预受要约。未经探迹远擎书面同意,以上预受要约为不可撤回且预受要约股份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处置,真爱集团将配合上市公司及探迹远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保管手续。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受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21,600,000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

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21,600,000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21,600,000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4、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5、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99,184,000元,收购人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不低于119,836,800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真爱美家
股票代码003041.SZ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真爱美家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136,823,400.0095.02%
有限售条件股份7,176,600.004.98%
合计144,000,000.00100.00%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广州探迹远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购人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429号四层自编124房(仅限办公)
收购人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28号智通广场
三、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旨在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以整合收购方的运营管理经验与产业资源,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优化股权结构。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四、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
份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后续拟继续以其他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除收购人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要约价格(元/股)要约收购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27.7421,600,00015.00%
2025年11月11日,探迹远擎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真爱集团、实际控制人郑期中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探迹远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真爱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43,185,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7.74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197,968,544元。

本次要约收购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的29.99%上市公司股份完成交割过户为前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人探迹远擎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在探迹远擎发出部分要约后,真爱集团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承诺,真爱集团应在要约收购期限起始之日后5日内以其持有的18,734,4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01%)申报预受要约。未经探迹远擎书面同意,以上预受要约为不可撤回且预受要约股份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处置,真爱集团将配合上市公司及探迹远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保管手续。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受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21,600,000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

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21,600,000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21,600,000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要约价格及计算基础
(一)要约收购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是27.74元/股。

(二)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价格情况如下:2025年11月11日,探迹远擎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真爱集团、实际控制人郑期中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探迹远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真爱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43,185,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7.74元。

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为27.74元/股。

2、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为26.08元/股。

经综合考虑,要约人确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27.74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不低于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27.74元/股、拟收购数量21,600,000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599,184,000元。收购人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不低于119,836,800元(相当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收购人进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为收购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收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收购人用于收购真爱美家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真爱美家及其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收购的情形;不存在真爱美家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收购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八、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具体起止日期请参见后续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相关内容。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聘请的专业机构如下: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联系人:胡品品、叶铭芬、苏文健、廉洁
电话:020-66338888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24层及27-31层
联系人:冯泽伟、李博然、栾容儿
电话:010-59572288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摘要于2025年11月11日签署。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收购人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援引相关专业机构出具专业报告或意见内容的,相关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述援引。

5、本次要约收购为收购人向除收购人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不涉及收购不同种类股份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6、本次要约收购将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收购人及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收购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或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7、收购人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相关公告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重要声明............................................................................................................................................1
特别提示............................................................................................................................................2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4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4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4
三、要约收购的目的...............................................................................................................4
四、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5五、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5
六、要约价格及计算基础.......................................................................................................6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7
八、要约收购期限...................................................................................................................8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8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8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9
第一节 释义..................................................................................................................................11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12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12
二、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12
三、收购人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17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17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18
六、收购人主要人员情况.....................................................................................................18
七、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18
八、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19
第三节要约收购目的....................................................................................................................20
一、要约收购目的.................................................................................................................20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20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锁定情况.....................................................................................20
第四节专业机构的意见................................................................................................................21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21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的关系................21三、财务顾问意见.................................................................................................................21
四、法律顾问意见.................................................................................................................21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22
第一节 释义

报告书、要约收购报 告书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拟编写的《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要约 收购报告书》
报告书摘要、要约收 购报告书摘要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编写的《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 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公司、真 爱美家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探迹远擎广州探迹远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旷湖科技广东旷湖科技有限公司,探迹远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云科技广州衔云科技有限公司,探迹远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真爱集团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2025年11月11日,探迹远擎与真爱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郑期中共 同签署的《关于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放弃协议》2025年11月11日,探迹远擎与真爱集团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
本次协议转让探迹远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按照27.74元/股的价格受让真爱集团 持有的上市公司43,185,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9%)
本次表决权放弃自探迹远擎受让真爱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43,185,600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真爱集团不可 撤销地放弃行使上市公司18,734,4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的13.01%)的表决权
本次要约收购以本次协议转让的上市公司43,185,600股股份完成交割过户为前 提,探迹远擎拟通过部分要约的方式,按照27.74元/股的价格向探 迹远擎以外的真爱美家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上市公司 21,6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5.00%),其中,真爱 集团以其持有的18,734,4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01%) 申报预受要约
本次交易本次协议转让及本次要约收购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广州探迹远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429号四层自编124房(仅限办公)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28号智通广场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旷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衔云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MAG1GCRM9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5年10月24日
经营期限2025年10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
合伙人情况广东旷湖科技有限公司(0.5%)、广州衔云科技有限公司(0.5%)、 广州探迹启擎科技有限公司(49.5%)、广州远擎求索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49.5%)
二、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探迹远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旷湖科技和衔云科技,实际控制人为黎展先生。收购人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 号名称合伙人性质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广东旷湖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0.500.50%
2广州衔云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0.500.50%
3广州探迹启擎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9.5049.50%
4广州远擎求索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9.5049.50%
合计100.00100.00%  
收购人探迹远擎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广州远擎求索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

(二)收购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执行事务合伙人
(1)旷湖科技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旷湖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广东旷湖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4年1月10日
营业期限2024年1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500万元
股东名称广东汉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D92W6T2K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28号1401-16(仅限办公)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
 中介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卫星技术综 合应用系统集成,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软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 理,企业形象策划,物业管理,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计算 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品牌管理,咨询策划服务,市 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 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2)衔云科技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衔云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广州衔云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5年10月23日
营业期限2025年10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10万元
股东名称黎展持有99.00%股权,陈开冉持有1.00%股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MAG002KY7H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276号403房之W123室(仅限办公)
经营范围大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
2、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黎展先生,毕业于中山大学,2016年创立广州探迹科技有限公司,现任探迹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黎展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黎展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0923198904******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3、收购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变化情况
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

(三)收购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参股公司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1、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探迹远擎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控制的核心企业。

2、收购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1)旷湖科技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旷湖科技除控制探迹远擎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

(2)衔云科技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衔云科技除控制探迹远擎外,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
1广州衔云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广东省 广州市100.00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
2广州杉迹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广东省 广州市100.00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
3广州远擎求索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广东省 广州市100.00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
3、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黎展除控制探迹远擎、旷湖科技、衔云科技外,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 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
1广州探迹科 技有限公司广东省 广州市223.8111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 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 持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序 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销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 造;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 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 可的商品);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 销策划;物业管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
2广东汉数科 技有限公司广东省 广州市1,000.00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 制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住房租赁;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工业控制计算机及 系统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互联网数据服 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修理;通讯设备销售
3广州探域科 技有限公司广东省 广州市100.005G通信技术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创业空间服务;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卫 星导航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 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 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科普宣传服 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卫星通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 务;广告制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 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标准化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 容应用服务;平面设计;网络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政策法规课 题研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工程管理 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互联网安全服务; 科技中介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认证服务; 电子认证服务;安全评价业务
4广州探迹启 擎科技有限 公司广东省 广州市10,000.00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
5广州探迹明 擎科技有限 公司广东省 广州市10,000.00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
三、收购人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次要约收购前,收购人探迹远擎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2025年11月11日,探迹远擎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真爱集团、实际控制人郑期中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探迹远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真爱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43,185,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

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收购人探迹远擎成立于2025年10月24日,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其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因此未编制财务报表。

探迹远擎执行事务合伙人衔云科技成立于2025年10月23日,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其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因此未编制财务报表。

探迹远擎执行事务合伙人旷湖科技成立于2024年1月10日,其2024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44,104.75
负债合计1,865,808.41
所有者权益合计-1,721,703.66
项目2024年度
营业总收入0.00
净利润-1,721,703.66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
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收购人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主要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长期居住地
黎展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探迹远擎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旷湖科技和衔云科技、实际控制人黎展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
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探迹远擎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要约收购目的
一、要约收购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强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可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服务领域的丰富经验,为上市公司发展赋能,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及抗风险能力。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致力于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上市公司价值,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后续拟继续以其他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锁定情况
收购人承诺,自本次交易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至收购人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但该等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

第四节专业机构的意见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
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目的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收购人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收购人法律顾问。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
间的关系
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尚未发表结论性意见。财务顾问后续将及时完成相关尽调、核查事项,及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进行核查,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发表相关意见。

四、法律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尚未发表结论性意见。法律顾问后续将及时完成相关尽调、核查事项,及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进行核查,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时发表相关意见。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摘要前文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信息外,收购人郑重说明:
1、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所披露的内容以外,收购人未采取或拟采取对本次要约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亦不存在对本次要约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2、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3、收购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对上市公司股东做出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4、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5、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探迹远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旷湖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衔云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黎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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