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洁净(301235):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秉持严谨、审慎、客观的原则,就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秉持对董事会负责的态度,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谭平涛先生、谢新强先生、谭咏薇女士的任职条件、资格进行了遴选、审核,认为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谭平涛先生、谢新强先生、谭咏薇女士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履行审议、决策程序。 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齐亮先生、郭孟焕女士均已按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徐凯先生虽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会影响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徐凯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经认真核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凯先生、郭孟焕女士、齐亮先生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履行审议、决策程序。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仅为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签字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 齐亮 郭孟焕 谢新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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