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301063):投资建设飞轮储能等高端零部件项目暨设立控股子公司
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飞轮储能等高端零部件项目 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飞轮储能等高端零部件项目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张家港吾岳特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吾岳特材”)签署《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由公司与吾岳特材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苏州迈格泰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苏州迈格泰”),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吾岳特材以货币形式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以苏州迈格泰作为实施主体,在张家港市南丰镇东沙建设飞轮储能等高端零部件项目,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100,000万元,主要生产飞轮转子及高端装备零部件锻件;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项目公司设立等相关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投资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张家港吾岳特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MAK05TNG7G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袁建平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滨江大厦粮油交易市场2406B-619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公司与吾岳特材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查询,吾岳特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迈格泰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注册地址:张家港市南丰镇东沙 4、股权结构:
(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苏州迈格泰高端装备有限公司飞轮储能等高端零部件项目2、实施主体:苏州迈格泰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暂定名) 3、项目用地:位于张家港市南丰镇,拟新征工业用地85亩,建设综合楼、生产车间及相应公辅设施等。 4、建设内容:飞轮储能等高端零部件项目,主要生产飞轮转子及高端装备零部件锻件。 5、建设周期:该项目建设期为2026年2月—2028年2月,总工期约24个月,最终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6、计划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预计为10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6,390万元,流动资金31,36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250万元。具体投资方式需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的协议分工确定。 7、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控股子公司尚未设立完成,项目建设用地尚未取得。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张家港吾岳特材科技有限公司 2、出资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苏州迈格泰高端装备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甲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80%;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20%。 3、治理结构 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甲乙双方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作出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决议,需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董事:公司不设立董事会,仅设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一名,作为该公司最高决策者。董事由甲方提名并推荐,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 经营管理机构:公司设总经理、财务总监各一名,由甲方推荐董事聘任,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工作。 4、违约责任 若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缴纳出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缴出资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设立公司已支出的各项费用、守约方的预期利益损失等)。 若一方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另一方利益,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其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或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在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定,给对方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依托合作方技术资源,向产业链上游延伸的关键布局。项目将实现原材料自主供应,推动公司向“原材料+高端制造”一体化模式转型,完成业务结构升级,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助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目前相关控股子公司尚处于设立阶段,本次投资可能会受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环境、项目审批风险、项目建设实施风险等因素影响,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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