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300158):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

时间:2025年11月12日 16:51:05 中财网
原标题:振东制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5-068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分别于2024年10月22日、11月1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下限为
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元/股(含本数),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2024
年1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公
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1.40元/股(含),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11月12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回购期限已
经届满,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1、2024年11月2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为0.03%。首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5.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人民币5.0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506,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同时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
露。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公司实际回购区间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5年8月26日,
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13,016,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29%,回购最高成交
价为人民币10.06元/股,回购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51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人民币52,030,92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截至2025年11月12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之回购期限已经届
满,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方式、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及回购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未来持续发展
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的13,016,700股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
资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并在注销完成后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616,6140.06%616,6140.0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004,703,14299.94%991,686,44299.94%
三、股份总数1,005,319,756100.00%992,303,056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注销之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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