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605368):蓝天燃气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披露了《蓝天燃气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增持公司A股股份。蓝天集团拟增持金额不 低于10,000万元,不超过15,000万元,且增持数量不超过目前总股 本的2%。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蓝天集团于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1月 11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票14,291,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累计增持金额 14,148.75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截至2025年11月11日,蓝天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14,291,9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14,635,915股的2.00%,累计增持金额14,148.75万元,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一)蓝天集团实施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超过12个月,且累计增持比例未超过2%。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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