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00187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12日 18:21:01 中财网
原标题:招商港口: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5-077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576,709,537股,占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本公司”或“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23.2376%;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57号)核准,2022年10月,本公司向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港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合计576,709,537股。本次发行的576,709,53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22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即股份锁定期自2022年10月12日至2025年10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浙江海港集团承诺,其在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未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同时承诺其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发行人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已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浙江海港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解除限售不会影响该股东履行作出的有关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本公司向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及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
(二)本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76,709,5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2376%;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证券账户总数为1户;(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 数(股)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股)占解除限售后本 公司无限售条件 股份的比例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1浙江海港集团576,709,537576,709,53723.2376%23.2376%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76,709,53723.2376%-576,709,537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05,083,44876.7624%576,709,5372,481,792,985100.00%
三、股份总数2,481,792,985100.00%-2,481,792,985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已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解除限售不会影响该股东履行作出的有关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向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四)其他深交所要求的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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