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迪药业(301211):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12日 19:10:45 中财网
原标题:亨迪药业: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0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荆门市宁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荆门市倍康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雷小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迪药业”)股份
23,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63%)的股东荆门市宁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康企管”)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1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2、持有公司股份7,8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8%)的股东荆门市倍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倍康企管”)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3%)。

3、持有公司股份15,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5%)的股东雷小艳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1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康企管、倍康企管、雷小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宁康企管23,490,0005.63
倍康企管7,830,0001.88
雷小艳15,660,0003.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规划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
(1)宁康企管本次计划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4,176,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倍康企管本次计划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392,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雷小艳本次计划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4,176,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
(1)宁康企管、倍康企管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

(2)雷小艳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1月18日至2026年2月17日。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价格相应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宁康企管、倍康企管、雷小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方式:如本企业(本人)所持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本人)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企业(本人)在所持公司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本企业(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3)减持承诺: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康企管、倍康企管、雷小艳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宁康企管、倍康企管、雷小艳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荆门市宁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荆门市倍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雷小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1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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