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301421):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证券代码:301421 证券简称:波长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2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董事、副总经理、特定股东王国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特定股东王国力先生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实施,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80,3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1559%。 近日公司收到王国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1月11日,王国力先生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三)王国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现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相应调整价格)。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5)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并履行披露义务。如相关规则有修改,本人承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履行相关义务。” 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 王国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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