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432,708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粤海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08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2年1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376,298,126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501,730,834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376,298,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5,432,7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2023年11月16日,15名股东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合计110,521,773股(持股比例22.03%)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解除限售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35,954,4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3%;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65,776,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7%。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5名,分别为: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广州粤顺壹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粤顺贰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粤顺叁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粤顺肆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4个合伙企业均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平台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骨干员工共160人参与,下称员工持股平台)。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
时间 | 承诺
期限 | 履行情况 |
| | | 一、自粤海永顺泰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
持有的粤海永顺泰股份,也不提议由粤海
顺泰回购该部分股份。 | | | 、自永顺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本公告日,不存在转让或者
托他人管理其于本次发行
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顺泰股份,或提议由永顺泰
购该部分股份的情形,已严
履行本承诺。 |
| | | 二、粤海永顺泰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
粤海永顺泰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粤海
顺泰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则本公司于本
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粤海永顺泰股份的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粤海永顺泰上市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 | | |
| | | | | | 、永顺泰股票上市后六个月
,不存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上
发行价的情形。本承诺已履
完毕。 |
| | | 三、若本公司所持有的粤海永顺泰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 | | | |
| | | | | | 、截至本公告日,所持有的
顺泰股份锁定期尚未届满。 |
| | | | | | 严格履行本承诺。 |
| | | 四、若粤海永顺泰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规定的重大违法
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
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粤海永顺泰股票终止
市前,本公司不减持粤海永顺泰股份。 | | | |
| | | | | | 、截至本公告日,永顺泰不
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
的情形。已严格履行本承诺 |
| | | 五、在本公司作为粤海永顺泰控股股东
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
化,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求。 | | | |
| | | | | | 、截至本公告日,已严格履
本承诺。
上,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
司关于股份限售承诺均能严
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
。 |
| 广州粤顺
壹号商务
咨询合伙
企业(有
合伙)
广州粤顺
贰号商务
咨询合伙
企业(有
合伙)
广州粤顺
叁号商务
咨询合伙
企业(有
合伙)
广州粤顺
肆号商务
咨询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 股份
限售
承诺 | 一、自本合伙企业于商事主管部门登记
粤海永顺泰股东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发
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粤海永顺泰股
,也不提议由粤海永顺泰回购该部分股份 | 022
11
16
日 | 上市
36
个月
内 | 、自成为粤海永顺泰股东之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转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于本次
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顺泰股份,或提议由永顺泰
购该部分股份的情形。本承
已履行完毕。 |
| | | 二、自粤海永顺泰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
或间接持有的粤海永顺泰股份,也不提议
粤海永顺泰回购该部分股份。 | | | |
| | | | | | 、自永顺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本公告日,不存在转让或者
托他人管理其于本次发行上
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永顺
股份,或提议由永顺泰回购
部分股份的情形。已严格履
本承诺。 |
| | | 三、在本合伙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
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本合伙企
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 | | |
| | | | | | 、截至本公告日,已严格履
本承诺。
上,相关承诺方关于股份限
承诺均能严格履行,不存在
反承诺的情形。 |
| | | 一、本公司持续看好粤海永顺泰业务前
,全力支持粤海永顺泰发展,拟长期持有
海永顺泰股票。 | | | 、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反
诺的情形。 |
| | | 二、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本
司所持有的粤海永顺泰股份锁定期的规
,以及本公司就所持有的粤海永顺泰股份
出的锁定承诺,锁定期内不得减持粤海永
泰股份。 | | | |
| | | | | | 、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反
诺的情形。 |
| | | 三、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在遵守法
、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选择通过集中
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
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减持本
司持有的粤海永顺泰股份。 | | | |
| | | | | | 、截至本公告日,所持有的
顺泰股份锁定期尚未届满。
严格履行本承诺。 |
| | | 四、若本公司所持有的粤海永顺泰股份 | | | |
| | | | | | 、截至本公告日,所持有的 |
| | | | | | 顺泰股份锁定期尚未届满。
严格履行本承诺。 |
| | | 五、本公司减持粤海永顺泰股份,将遵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及
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将
持意向及拟减持股份数量等信息通知粤海
顺泰,由粤海永顺泰及时予以公告。 | | | |
| | | | | | 、截至本公告日,已严格履
本承诺。
上,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
司关于减持意向承诺均能严
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
。 |
| 广东粤海
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 稳定
股价
承诺 | 一、粤海永顺泰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三
内,如粤海永顺泰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
易日低于粤海永顺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净资产(如果粤海永顺泰因派发现金红利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息的,前述“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进行调
,下同)且系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以
简称“启动条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
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将:
根据粤海永顺泰股东大会批准的《粤海
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
“《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
粤海永顺泰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股东大
会议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根据《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
行增持粤海永顺泰股票等各项义务,以稳
粤海永顺泰的股价。 | 022
11
16
日 | 上市
36
个月
内 | 、自永顺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本公告日,不存在股票收盘
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
。已严格履行本承诺。 |
| | | 二、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根
《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采取稳
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在粤海永顺泰股东大会及中国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粤海永顺泰股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粤海永顺泰有权将与本公司拟根据《稳
股价的预案》增持粤海永顺泰股票所需资
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予以
时扣留,直至本公司按《稳定股价的预案
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
。 | | | |
| | | | | | 、自永顺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本公告日,不存在股票收盘
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
。已严格履行本承诺。
上,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
司关于稳定股价承诺均能严
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
。 |
| | | 一、粤海永顺泰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法律责任,但本公司能够证明本公司没有
错的除外。 | | | 、永顺泰本次发行上市的招
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严格履行本承诺。 |
| | | 二、如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 | | | |
| | | | | | 、永顺泰本次发行上市的招 |
| | | | | | 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严格履行本承诺。 |
| | | 三、如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资者在买卖粤海永顺泰股票的证券交易中
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
或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投资者损失数额依
赔偿投资者的损失,但是本公司能够证明
公司没有过错的除外。 | | | |
| | | | | | 、永顺泰本次发行上市的招
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严格履行本承诺。
上,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
司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诺均能严格履行,不存在违
承诺的情形。 |
| 广东粤海
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 股份
购回
承诺 | 粤海永顺泰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并上
的条件,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证券发行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整,不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
内容的情况。
如粤海永顺泰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上市的条件,且在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
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
重大虚假内容取得发行核准并已经发行上
的,本公司将督促粤海永顺泰依法购回粤
永顺泰本次发行上市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
如本公司对粤海永顺泰在本次发行上市
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
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取得发行核准负有
任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
定本公司负有责任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启动股份购回程序,依
购回粤海永顺泰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购回价格将以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为
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粤海永顺泰
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
数量做相应调整。
若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
粤海永顺泰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 022
11
16
日 | 长期 | 顺泰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上市的条件,申请本次发行
市的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
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整,不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
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情形。
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
股份购回承诺能严格履行,
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
| | | 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向粤海永顺泰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 | | | |
| 广东粤海
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 填补
被摊
薄即
期回
报的
承诺 | 一、不越权干预粤海永顺泰经营管理活
。 | 022
11
16
日 | 长期 | 、不存在越权干预永顺泰经
管理活动的情形。已严格履
本承诺。 |
| | | 二、不侵占粤海永顺泰利益。 | | | |
| | | | | | 、不存在侵占粤海永顺泰利
的情形。已严格履行本承诺 |
| | | 三、本公司将切实履行粤海永顺泰制定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作出的任何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粤海永顺泰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违反该
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将在粤海永
泰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
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给粤海永顺泰或
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
偿责任。 | | | |
| | | | | | 、已切实履行粤海永顺泰制
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其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承诺,确保永顺泰填补回报
施得到切实履行。本承诺已
行完毕。
上,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
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承诺均能严格履行,不存在
反承诺的情形。 |
| 东粤海控
股集团有
限公司 | 未履
行承
诺的
约束
措施
的承
诺 | 一、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粤海永顺泰本
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
(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
责任。 | 022
11
16
日 | 长期 | 、能够严格履行各项义务和
任。已严格履行本承诺。 |
| | | 二、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未
履行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本公司将
1、在粤海永顺泰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事
的具体原因并向粤海永顺泰股东和社会公
投资者道歉;
2、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
,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证
监督管理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投资
损失数额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 | | |
| | | | | | 、不存在未能履行承诺事项
的义务或责任的情形。已严
履行本承诺。
上,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
司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
的承诺能严格履行,不存在
反承诺的情形。 |
| | | 一、本公司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
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粤海永顺泰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北京
君合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律
工作报告、法律意见等粤海永顺泰本次发
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
关联方或关联交易。 | | | 、除永顺泰本次发行相关文
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
易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应披
而未披露的关联方或关联交
。已严格履行本承诺。 |
| | | 二、本公司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粤海
顺泰控股股东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本
司及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
粤海永顺泰(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
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粤海永顺泰之
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
关联交易,将与粤海永顺泰依法签订规范
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 | | |
| | | | | | 、已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
反承诺的情形。 |
| | | | | | |
| | |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
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
占用粤海永顺泰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
,避免与粤海永顺泰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
切资金往来。 | | | |
| | | | | | 、已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
反承诺的情形。 |
| | | 四、本公司承诺在粤海永顺泰股东大会
董事会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
或重大影响的除粤海永顺泰外的其他企业
其他关联方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
,本公司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 | | |
| | | | | | 、已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
反承诺的情形。 |
| | | 五、本公司将督促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 | | |
| | | | | | 、已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
反承诺的情形。 |
| | | 六、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与粤海永顺泰
行关联交易而给粤海永顺泰或其他股东造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 | | | |
| | | | | | 、已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
反承诺的情形。
上,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
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承诺能
格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
形。 |
| | |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
公司控制的、除粤海永顺泰及其控股企业
外的其他企业,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粤
永顺泰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
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海永顺泰及其控股企业的资产完整,其资
、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于本公
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 | | 、不存在以任何形式从事与
顺泰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
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
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永顺
及其控股企业的资产完整,
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
构均独立于承诺人及其控制
其他企业。已严格履行本承
。 |
| | | 二、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
公司控制的、除粤海永顺泰及其控股企业
外的其他企业,不会:
(一)以任何形式从事与粤海永顺泰及
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
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
;
(二)以任何形式支持粤海永顺泰及其
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粤海永顺泰
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 | | |
| | | | | | 、已严格履行本承诺:
一)不存在以任何形式从事
永顺泰及其控股企业从事的
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
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情形;
二)不存在以任何形式支持
顺泰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
企业从事与永顺泰及其控股
业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
| | | | | | 情形;
三)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介入
何与永顺泰及其控股企业从
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的情
。 |
| | | 三、本公司将确保永顺泰(宝应)麦芽
限公司在2022年9月30日前停止经营并
动注销程序。 | | | |
| | | | | | 、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
司已于2022年5月关停,
025年6月30日已注销登记
诺已履行完毕。 |
| | | 四、关于业务机会和新业务
(一)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
粤海永顺泰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来不可避免地有同粤海永顺泰及其控股企
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简称
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粤海永顺泰,
尽其最大努力,按粤海永顺泰或其控股企
可接受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粤海永顺泰或
控股企业提供上述机会。粤海永顺泰或其
股企业对该业务机会享有优先权。
(二)本公司特此不可撤销地授予粤海
顺泰选择权,粤海永顺泰或其控股企业可
购由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除粤海永
泰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开发、投
或授权开发、经营的与粤海永顺泰主营业
有竞争的新业务、项目、产品或技术(简
“新业务”)。如粤海永顺泰或其控股企
不行使前述选择权,则本公司可以以不优
向粤海永顺泰或其控股企业所提的条款和
件,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
该新业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三)如粤海永顺泰行使上述第(一)
的优先权和第(二)项的选择权,则该业
机会或新业务的转让价格,应以经确认的
估值为基础,并在粤海永顺泰可接受的合
转让价格及条件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
一般商业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 | | |
| | | | | | 、已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
反承诺的情形。 |
| | | 五、除前述承诺之外,本公司进一步保
:
(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
海永顺泰及其控股企业在资产、业务、人
、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二)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
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
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粤海永顺泰及其控
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三)将不利用粤海永顺泰控股股东的
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粤海永顺泰及其他
东权益的活动; | | | |
| | | | | | 、已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
反承诺的情形。 |
| | | 六、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
可撤销的法律义务。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 | | | |
| | | | | | 、已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
反承诺的情形。 |
| | | | | | |
| | | 七、本公司将督促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本承诺函有效期间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至本公司不再系粤海永顺泰的控股股东或
海永顺泰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止。 | | | |
| | | | | | 、已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
反承诺的情形。
综上,广东粤海控股集团
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诺能严格履行,不存在违反
诺的情形。 |
| 广东粤海
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 其他
对公
司中
小股
东所
作承
诺 | 一、本公司将督促粤海永顺泰在本次发
上市后,严格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及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 022
11
16
日 | 长期 | 、已严格执行本次发行上市
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
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已严格履行本承诺。 |
| | | 二、在粤海永顺泰召开股东大会对利润
配作出决议时,就该等利润分配事宜在股
大会中投赞成票。 | | | |
| | | | | | 、能够在永顺泰召开股东大
对利润分配作出决议时,就
等利润分配事宜投赞成票。
严格履行本承诺。 |
| | | 三、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未
履行上述承诺的,本公司将:
(一)在粤海永顺泰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项的具体原因并向粤海永顺泰股东和社会
众投资者道歉;
(二)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
,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
券监督管理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投
者损失数额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 | | |
| | | | | | 、已严格履行本承诺,不存
违反承诺的情形。
上,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
司关于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作承诺能严格履行,不存在
反承诺的情形。 |
| 广东粤海
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 其他
承诺 | 本次发行上市后,如粤海永顺泰或其子
司广麦公司因本次发行上市前广麦所承租
位于广州开发区金华西街1号的租赁物业
在的法律瑕疵而导致粤海永顺泰或广麦公
未能继续承租该等物业或遭受损失的,在
海永顺泰或广麦公司未获出租方足额补偿
情形下,本公司将在出租方补偿的基础上
足粤海永顺泰及广麦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
受到的实际损失,确保不会因此给粤海永
泰及广麦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本承诺函有效期间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至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止:(1)租赁物
实质性法律瑕疵得到补正;(2)粤海永顺
迁至其他合格的办公场所;(3)本公司不
系粤海永顺泰的控股股东;(4)粤海永顺
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 022
11
16
日 | 长期 | 存在因租赁物业存在法律瑕
而导致永顺泰或广麦公司未
继续承租该等物业或遭受损
的情形。已严格履行本承诺
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