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0012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1268 证券简称:联合精密 公告编号:2025-045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桂景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2日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林港创业园新业一路19号); 5.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41人,代表股份61,762,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7634%(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6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115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7人,代表股份1,762,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485%。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6人,代表股份222,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08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6人,代表股份222,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08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7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1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71%;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5%。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顾艳律师、占新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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