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数控(30120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数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大族数控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34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76.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1,552.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3,374.1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08,177.8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2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518Z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原募集资金用途的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人民币105,405.13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募投项目支出涉及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税金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每月缴纳的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费用的缴纳需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2、对于部分采购原材料及设备的业务,公司会采用集中采购的策略,从而获得更高的议价权,降低采购成本。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筹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3、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款项。 4、对于部分募投项目相关支出需使用外币作为结算货币的,无法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由公司一般户外币账户先行支付,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已以自有资金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公司于2025年9-10月期间使用自有资金为“PCB专用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及“PCB专用设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支付的设备采购费共计39.03万元,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斌 熊科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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