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生物(60398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丸美生物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丸美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1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54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4,21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213.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000.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年 7月22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604467087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现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3,518.1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5,482.07万元(不含现金管理专户金额、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三)本次相关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0年 11月 12日、2020年 12月 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彩妆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全部资金,变更用于“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4年 12月。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5月 17日、2024年 6月 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追加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至 2025年 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延期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原“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5年 12月,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是在公司自有地块上新建厂房、仓储物流中心、办公楼及宿舍,通过采购一系列智能化护肤品制造设备、彩妆生产设备、信息化设备等,并引进一批高级技术人才,建立智能化、信息化工厂,GMP十万级车间及研究所,打造公司智能化护肤及彩妆生储物流中心。项目规划建筑面积 72,992平方米。项目计划投资额为 34,440.6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25,026.35万元。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24,765.27万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经审慎研究,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发生变更情况下,对“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年 12月延期至 2027年 12月,具体如下: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当前产能充足,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本项目规划的产品市场需求及公司自身情况进行了审慎评估,认为公司现有产能能够满足未来一到两年内的业务发展需要。若按原计划立即投入后续生产线建设,可能导致新产线建成后短期内面临产能利用率不足的风险,不利于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 因此,公司决定适当放缓后续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的投入节奏。 2、顺应市场节奏,实现稳健投资。公司通过对行业趋势的持续跟踪研判,认为适当延后后续投资,可以更从容地观察市场需求的进一步明朗化,并有机会引入更先进、更契合未来需求的生产工艺与技术设备,从而确保项目在最终建成时能更好地匹配市场实际需求,提升项目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分步实施的可行性。本项目最核心的前期基础设施即厂房建设已经完成,为项目的后续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先建厂房,后配产线”的分步实施策略,为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安排后续投资提供了可能。待未来业务发展产生明确的增量产能需求时,公司将及时启动并完成生产线的投建工作。本次延期是对项目整体建设节奏的优化,而非对项目必要性的否定。 综上所述,本次延期是公司基于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和保障股东回报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与公司情况作出的审慎考虑,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对“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项目本身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建设规模。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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