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300809):华辰装备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09 证券简称:华辰装备 公告编号:2025-037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333号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宇中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138,107,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7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7,292,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814,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814,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814,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通过《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137,866,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5%;反对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弃权24,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035%;反对2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588%;弃权24,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7,928,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2%;反对1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966%;反对1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63%;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1%。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819,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7%;反对26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5%;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718%;反对26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111%;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837,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4%;反对22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4%;弃权41,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4,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353%;反对22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70%;弃权41,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78%。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858,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8%;反对22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0%;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359%;反对22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452%;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9%。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819,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6%;反对24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2%;弃权3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858,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0%;反对22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8%;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728%;反对22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083%;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9%。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7,855,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5%;反对23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6%;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553%;反对23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276%;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858,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1%;反对22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1%;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850%;反对22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78%;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843,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0%;反对24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0%;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064%;反对24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396%;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856,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7%;反对22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1%;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517%;反对22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78%;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宋方成律师、唐诗君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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