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600212):绿能慧充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景宏)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绿能慧充 股票代码:6002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强社区向南三区东美大厦91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1、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 4、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 5、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履行本报告书所涉及义务的能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10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11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5第七节备查文件..........................................................16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9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深圳景宏未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未设立监事会,设监事1人。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00%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1、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相关资产和投资做出的相应安排。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92,269,88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7.30%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5年11月12日,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睿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睿涛星源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000,000股,转让给深圳睿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睿涛星源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协议转让后,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份减少至33,280,485股,占公司总股本4.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权益变动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股份转让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深圳睿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睿涛星源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乙方”) 2、标的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7,0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乙方,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537%。乙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受让股份。 3、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2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03,400,000元(大写:叁亿零叁佰肆拾万元整)。 支付方式 (1)本协议所述信息披露之日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5,00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次交易的定金。 (2)自各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目标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且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文件或被乙方书面豁免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18,34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次交易的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 (3)自股份过户日起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7,000.00万元。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适当和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违约方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采取纠正措施,且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2)如乙方迟延付款的,应向甲方承担迟延金额每自然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如在本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款项或第二笔款项延迟三十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 (3)除因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各级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对此次交易产生延迟外,甲方承诺及时推进标的股份的过户和交割手续。甲方承诺自收到乙方本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款项后及时向交易所提交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材料,取得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函并收到乙方本协议约定的第二笔款项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若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股份过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没有完成的,则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之后每延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本协议下股份转让价款总额每自然日万分之四的滞纳金。如延迟三十个工作日仍未完成过户的,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 (4)各方中任何一方发生根本性违约的,守约方有权随时向违约方解除本协议。如甲方根本性违约的,甲方已经收到的股份转让价款应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并按本协议约定的定金金额支付给乙方。如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款项或第二笔款项支付时出现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没收本次交易的定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不存在需要披露的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 五、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益明 日期:2025年11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益明 日期:2025年11月1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益明 日期:2025年1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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