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经纬辉开(300120):担保进展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5-55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或“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241,700万元人民币,并为不超过222,7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综合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2025年授信额度及担保总额度不变,同意调整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为未来有效期内的预计发生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可在各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在不超过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之间进行适度调剂,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2025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9)、《关于调整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基于前期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及授权,近日公司及子公司发生以下担保事项: 全资子公司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辉开”)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了《综合产品池业务合同》,深圳新辉开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敞口人民币5,000万元)元等值人民币。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前述授信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深圳新辉开实际借款2,500万元。 上述担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概况 企业名称: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力嘉路102号、108号第6栋 法定代表人:陈建波 注册资本:21,063.4355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97120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设立时间:1995年5月23日 企业股东: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辉开100%的股权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池零配件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显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保证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以下均简称为“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 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综合产品池业务合同》项下债权应当纳入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 债权确定期:2025年10月27日起至2027年4月27日止。 担保最高主债权限额: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敞口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方式:保证人就被担保债权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保证担保的范围若超出最高主债权限额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年。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书生效、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计222,700万元;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6,351.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98%;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