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301636):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润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泽润新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号)同意注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96.6956万股,并于2025年5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63,867,823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48,726,71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15,141,11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825,84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31%,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11月17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股票中,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825,843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4%,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7%,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31%。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25,843股,占公司总股本1.293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6,717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泽润新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泽润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泽润新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彭奕洪 李佳丽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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