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京运通(60190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12日 19:31:55 中财网
原标题:京运通: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2025-048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 象被担保人名称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10,440万元(人民币,下同)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4,613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387,158.74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3.20
特别风险提示□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办理融资业务,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京运通”或“债务人”)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无锡分行”或“债权人”)签订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2025年11月11日,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行无锡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45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5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5-024、临2025-016、2025-033)
本次担保金额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京运通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谢月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3308540253
成立时间2015年2月10日
注册地无锡惠山工业转型集聚区(北惠路)
注册资本100,3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 /2025年1-9月(未 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95,991.18203,450.09
 负债总额164,256.97162,106.22
 资产净额31,734.2141,343.87
 营业收入33,332.17137,703.54
 净利润-9,609.67-45,802.99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零肆佰肆拾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因公司子公司无锡京运通在交行无锡分行的贷款出现逾期,无锡京运通已与交行无锡分行协商签署新的贷款相关合同,妥善解决该笔逾期贷款。本次担保是公司为无锡京运通签订新的贷款相关合同提供担保,有助于逾期事项的解决,有利于子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45亿元,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20%,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8.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20%。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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