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晟环保(603165):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23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5-091 转债代码:113676 转债简称:荣23转债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23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引起的“荣23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调整后转股价格:10.51元/股 ? “荣23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7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6.00万张,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57,600.00万元,期限6年,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第六年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7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7,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荣23转债”,债券代码“11367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荣23转债”自2024年2月2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5.7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0.54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36元/股(含本数),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不低于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70)、《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0)。 截至2025年11月10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8,697,0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8,697,032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前,公司股份总额为272,612,412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为263,928,065股,公司剩余库存股7,716,600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有关规定,在“荣23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而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综上所述,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 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有关规定,在“荣23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1=(P0+A×k)/(1+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 其中P0=10.54元/股(调整前转股价),A=11.51元/股(回购股份均价),k=-8,697,032÷272,612,412=-3.1903%(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P1=(P0+A×k)/(1+k)≈10.51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即“荣23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0.54元/股调整为10.51元/股。 因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注销,“荣23转债”自2025年11月13日停止转股,并于2025年11月14日起恢复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5年11月14日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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