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002516):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1月12日 20:11:23 中财网
原标题:旷达科技: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概述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于2025年9月5日与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株洲启创”)签署了《关于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沈介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株洲启创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11,834,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5.39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款合计为2,219,789,739.09元。同日,沈介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株洲启创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表决权放弃承诺函》《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沈介良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沈介良变更为株洲启创,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述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株洲启创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670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收购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正在积极推进审批程序,尚需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670号)。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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