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云(000815):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1月12日 20:25:55 中财网
原标题:美利云: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5-058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
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1号
会议室
5.主持人:田生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581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0,387,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4%。其
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224,198,2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
表决的股东共计57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188,8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89%。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229,998,64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
325,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800股弃权,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5,867,600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6,256,000股的
93.79%;325,6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5.21%;62,8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2.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229,918,44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
388,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0,300股弃权,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5,787,400股同意,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6,256,000股的
92.51%;388,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6.21%;80,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
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8%。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思羽 辛 婕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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