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峨眉山A(000888):《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时间:2025年11月12日 20:25:56 中财网
原标题:峨眉山A:《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峨眉山A
股票代码:000888.SZ
收购人:乐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276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276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收购人声明
“ ”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1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峨眉山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峨眉山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各方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收购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收购系乐山市国资委实际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同时,本次收购属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导致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其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4
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0第四节收购方式......................................................................................12
..................................................................15第五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第六节后续计划......................................................................................17
第七节其他重大事项..............................................................................18收购人声明................................................................................................19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涵义:
乐山产投、收购人乐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峨眉山、峨眉山股份、上市公司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乐山国投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峨乐旅集团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无偿划转协议》、本协议2025年11月10日,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 团)有限公司和乐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本次无 偿划转收购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乐山国投 持有的峨乐旅集团90.00%股权,导致间接收购 峨乐旅集团持有峨眉山32.59%股份的交易事项
收购报告书摘要、本摘要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乐山市国资委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证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乐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276号
法定代表人吴远洪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733407254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0日
营业期限2001年11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276号
电话0833-2412200
邮政编码614000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乐山产投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乐山市国资委
四川省财政厅
90.58%
9.42%
乐山国投
100%
乐山产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山产投的控股股东为乐山国投,实际控制人为乐山市国资委。

三、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收购人的控股股东为乐山国投,实际控制人为乐山市国资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山国投实际控制的核心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公司名 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 例经营范围
1乐山高 新投资 发展( 集团) 有限公 司500,000.00100%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 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城市绿化管理;广告发 布;初级农产品收购;木材销售;林业产品销售; 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医护 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电线、 电缆经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水 泥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增材 制造装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力设 施器材销售;土地整治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物 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河道采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乐山科 创产业 投资( 集团) 有限公 司500,000.00100%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 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农副产品销售 ;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 ;城市绿化管理;初级农产品收购;木材销售;林 业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材料销售;金 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 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泥制品销售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零 件、零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增材制造装备销 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仪器仪表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金属制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序 号公司名 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 例经营范围
    动)
3乐山产 业投资 (集团 )有限 公司200,000.00100%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 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乐山城 市更新 集团有 限公司200,000.00100%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河道采砂。(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 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市政设 施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乐山交 通投资 发展( 集团) 有限公 司200,000.00100%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公共 铁路运输;港口经营;公共航空运输;民用机场运 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房地产开发 经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建筑劳务分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游览景 区管理;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 机械与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停车 场服务;洗车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乐山大 佛旅游 投资开 发(集 团)有 限公司156,500.0096.81%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游览景区 管理服务;旅游咨询;实业投资;住宿、会议及展 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园林绿化工程服务;销售 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食品、建 材;餐饮服务;索道客运、汽车客运;机械设备、 植物盆景租赁;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建筑装饰 及设计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仓储(不含危险品) 、物业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旅游景点开发和经营 ;旅游、农业投资;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管 道和设备安装;艺术表演服务;旅行社及相关服务 ;内河旅客、客运轮渡运输;港口经营管理;河道 疏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7峨眉山 旅游投 资开发 (集团160,000.0093.75%住宿、餐饮服务;索道客运、汽车客运;会议及展 览服务;机械设备、植物盆景、文化及日用品租赁 ;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建筑装饰设计及施工; 道路货物运输;仓储(不含危险品)、物业服务;
序 号公司名 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 例经营范围
 )有限 公司  销售食品、百货、日用杂货、五金产品、家用电器 、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工艺 美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票务服务;旅游、 农业投资;旅游景点开发和经营;建筑工程、市政 工程施工;管道和设备安装;园林绿化工程服务; 旅游景区管理;艺术表演服务;旅游景区基础设施 建设;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地基基础工程、河湖整 治工程、公路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养护工程、桥梁工程、隧道 工程、钢结构工程、沥青路面铺筑、商品混凝土及 原材料生产、销售;水泥制品生产、销售;沥青混 凝土生产、销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 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特种工程、古建筑工 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环 保工程、机电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设计与施工; 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勘察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土 地整理;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山市国资委实际控制的核心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公司名 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 例经营范围
1乐山国 有资产 投资运 营(集 团)有 限公司1,000,000.0090.58%在授权范围内以独资、控股、参股方式从事资产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乐山国 有资本 运营有 限公司9,900.00100%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投资,对所投资的股权和资产 进行管理。
3乐山市 兴业投 资有限 公司7,486.76100%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 (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 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
4乐山市 国信资 产管理 有限公 司100.0090%在授权范围内从事投资与资产管理。
四、收购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主营业务
乐山产投的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状况
收购人最近三年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度
资产总计189,036,024.972,098,405.821,909,383.06
负债合计187,174,223.34473,561.88542,416.79
所有者权益合计1,861,801.631,624,843.941,366,966.27
营业收入9,313,030.762,820,878.243,109,402.52
净利润228,848.75257,877.67421,983.25
净资产收益率12.29%15.87%30.87%
资产负债率99.02%22.57%28.41%
注:1、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100%;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乐山产投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山产投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 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吴远洪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中国四川乐山
尹强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中国四川乐山
徐强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中国四川乐山
张彬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四川乐山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 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程志宏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四川乐山
曾媛副总经理中国四川乐山
金向东董事中国四川乐山
梁成军董事中国四川乐山
秦大明董事中国四川乐山
陈勤董事中国四川乐山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持股比例股东方名称
1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电力600644.SH17.92%乐山国投
注:上表内所示持股比例为直接持股单位的持股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无控股股东和无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国有资本“三个集中”,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更大力度布局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乐山市为贯彻落实“工业强市、文旅兴市”发展战略,构建产业类投资平台,承接市场化增量资金,为全市产业发展提供要素保障,拟以国投公司下属的四川三汇安培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0月更名为乐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整合组建产业投资集团。

本次收购完成后,乐山产投将取得乐山国投直接持有的峨乐旅集团90%股权,从而间接取得上市公司32.59%股份的表决权。

二、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
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并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但是不排除因收购人业务整合、资本运作等事项而产生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之情形。如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
1、乐山市国资委批准
2025年9月28日,乐山市国资委发布《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有关股权划转的通知》(乐国资便笺〔2025〕103号),同意乐山国投将持有的峨乐旅集团的全部股权以账面价值划转乐山产投。

2、乐山国投主要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9月29日,乐山国投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28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所持峨乐旅集团90%股权注入乐山产投。

3、《无偿划转协议》签署
2025 11 10
年 月 日,乐山国投与乐山产投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同意乐山
国投将其持有的峨乐旅集团90%股权无偿划转至乐山产投。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各方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收购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

第四节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乐山国投持有峨乐旅集团90%股份,通过峨乐旅集团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171,721,74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59%)。乐山市国资委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本次收购为乐山产投通过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峨乐旅集团90%的股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乐山产投通过峨乐旅集团间接持有公司171,721,744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59%)。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仍为峨乐旅集团,实 际控制人仍为乐山市国资委。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本次收购的方式是乐山国投将其持有的峨乐旅集团90%股权无偿划转至乐山产投。

三、本次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5年11月10日,乐山国投与乐山产投签署《无偿划转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
划入方:乐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划出方: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划转标的
划出方持有的峨乐旅集团90%股权。

(3)划转基准日
2024年6月30日。

(4)职工安置
本次划转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峨乐旅集团所聘员工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5)债权债务处置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峨乐旅集团在划转基准日之前及之后的债权、债务仍然由峨乐旅集团享有和承担。

(6)交割条件
①双方已签署本协议。

②本次划转已取得全部必要的公司及其他内部批准。

③本协议项下划出方的陈述与保证仍保持真实有效。

(7)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标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根据中证登的查询结果,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峨乐旅集团共计冻结上市公司股票534,2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0%。除上述情形外,收购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本次收购系乐山产投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171,721,74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32.59%)。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综上,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关于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收购方式”之“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三、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收购方式”之“四、标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四、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乐山市国资委。

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2025 9 30
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因正常业务经营而产生的经营性往来。截至 年月日,除上述经营性往来外,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5
五、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收购人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结论性意见,具体请参见另行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16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次收购涉及相关事项外,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若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重组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次收购涉及相关事项外,收购人目前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与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若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本次收购完成后,若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若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17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若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若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次收购涉及相关事项外,收购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若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中披露的内容外,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未采取、亦未有计划采取其他对本次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亦不存在其他对本次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18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乐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吴远洪
2025年11月12日
19
(本页无正文,为《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收购人:乐山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吴远洪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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