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603629:利通电子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5年 11月 目 录 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有关事项 三、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1.01 《公司章程》 1.02 《股东会议事规则》 1.03 《董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二: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4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5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7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议案三: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须知如下: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与会股东应自觉遵守股东会纪律,维护会场秩序。 二、股东会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设立接待处,具体负责股东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当天下午13:30前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持股凭证等文件;没有在规定的股东登记日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恕不能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四、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五、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除现场投票外,还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方式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日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5年11月26日,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为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当日的9:15-15:00。 六、股东在股东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发言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回答股东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股东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作答。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每张表决票务必在表决人(股东或代理人)处签名,未签名的表决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作为废票处理。 八、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九、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现场宣布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有关事项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14:00。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 (一)网络投票日为股东会召开日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段为当日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13:00-15:00;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董事会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树伟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与会人员 (一)截止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交易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议程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到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介绍本次股东会出席情况,宣布股东会开始,会议登记终止; (三)宣读股东会议案及内容; (四)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五)确定计票人、监票人;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会议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现场投票结束后,休会,将现场投票统计结果上传至网络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复会,监票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署会议记录、决议;(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8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议案二: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同时新制定部分制度。 其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需经股东会审议。 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8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议案三: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审计相关的食宿费用、交通费用由公司另行承担。 二、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并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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