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通科技(301026):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时间:2025年11月13日 21:46:15 中财网
原标题:浩通科技: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徐州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是因公司股东徐州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通”)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所致,不涉及各股东持股数量变动;
2、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博通出具的《告知函》,经博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博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夏军先生变更为马小宝先生。博通已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上述变更完成后,夏军先生不再担任博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夏军先生与博通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构成及解除情况
夏军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与博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系其担任博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所致。除上述控制关系外,夏军先生与博通及其他合伙人未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也未就公司股东权利行使保持一致行动进行其他明确约定或安排。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博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夏军先生变更为马小宝先生。此次变更后,夏军先生不再担任博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博通不再构成控制关系,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且新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马小宝先生与夏军先生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博通与夏军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夏军先生与博通分别作为公司股东,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其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股东会提案、行使表决权等)均按照各自独立意思表示行使。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夏军先生。

三、权益变动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夏军先生及博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548,442股,占公司总股本36.9918%;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夏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280,642股,占公司总股本36.8226%,博通持有公司股份26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692%。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前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份,仍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减持的规定;
2、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通过相关安排规避减持限制及其他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3、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变动事项,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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